英國流行天后 Dua Lipa 近日於美國加州中央法院對 Samsung Electronics(三星電子,以下簡稱三星)提起訴訟,指控三星未經授權,即在旗下「Crystal UHD TV」系列電視產品包裝上使用其照片進行商業宣傳,涉嫌侵犯著作權、商標權及肖像相關權益,求償金額高達1,500萬美元(約新台幣4.8億元),引發娛樂圈與科技業高度關注。

 

Dua Lipa主張:未經授權使用照片構成侵權

    根據訴狀內容,三星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於電視產品包裝上使用名為《Dua Lipa - Backstage at Austin City Limits, 2024》的照片作為宣傳素材。Dua Lipa方面指出,該照片已完成美國著作權登記,三星從未取得合法授權,雙方亦不存在任何代言或商業合作關係。

    Dua Lipa主張,三星直接將其形象使用於產品包裝,足以使消費者誤認她與三星之間存在官方合作或代言關係,進而影響其商業利益與品牌價值。

    此外,Dua Lipa團隊表示,早在20256月即已發現相關侵權情形,並正式通知三星停止使用該照片,但相關產品仍持續販售。因此,除了主張著作權及商標侵權外,Dua Lipa方亦依據加州「right of publicity statute(公開權/肖像權)」以及美國《蘭哈姆法案》(Lanham Act)提起訴訟,請求三星負擔損害賠償、懲罰性賠償及律師費。

 

社群留言成為「消費者混淆」證據

    本案中社群媒體上的消費者留言,也被Dua Lipa方作為證據提出,訴狀中附上多則網友留言截圖,例如:「我會買這台電視,只因為Dua Lipa在上面。」、「我本來都沒打算買電視,但我看到了包裝盒,所以我決定買了。」以及「如果你想賣東西,只要放上一張Dua Lipa的照片就夠了」等內容。

    Dua Lipa方藉此主張,市場上已出現「消費者混淆(consumer confusion)」情形,也就是一般消費者可能誤認Dua Lipa與三星之間存在正式代言或商業合作關係。而在美國《蘭哈姆法案》所規範的「虛假代言(false endorsement)」案件中,消費者是否受到誤導,往往是法院判斷的重要依據之一。

 

Samsung回應:圖片來自第三方合作夥伴

     針對相關指控,三星表示,涉案照片係由第三方合作夥伴提供,用於三星免費串流媒體服務「Samsung TV Plus」的內容宣傳。三星指出,公司是在取得合作夥伴「已完成完整授權」的明確保證後,才將相關圖片應用於零售包裝及宣傳素材。目前三星仍願意與Dua Lipa團隊進行建設性協商,希望能妥善解決爭議。

 

結語

    本案再次凸顯,在數位行銷與粉絲經濟盛行的時代,名人形象本身即具有高度商業價值。企業若欲利用藝人照片、姓名或公眾形象進行產品宣傳,因審慎注意法律授權的完整性。

    此外,本案另一個值得關注的重點在於,Dua Lipa方主張其早於20256月即通知三星疑似侵權情形,但三星仍持續使用相關素材。若法院最終認定三星在知悉可能侵權後仍未停止使用,則有可能構成「故意侵權(willful infringement)」。一旦被法院認定為故意侵權,法院除可能提高損害賠償金額外,亦可能進一步判決侵權人負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此案後續發展,也將成為企業行銷操作與名人形象授權界線的重要觀察案例。

 

參考資料:INSIDE。『看到 Dua Lipa 就買了』成法庭證據,Dua Lipa 告三星求償 4.7 億新台幣」、「三立新聞網。三星出事了!天后Dua Lipa氣炸提告『未授權賣電視』怒求償220億」、「VarityDua Lipa Files $15 Million Suit Against Samsung for Using Her Face to Sell TVs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