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影音串流、音樂串流及短影音平台快速發展,音樂已成為數位內容不可或缺的一環。無論是影音平台播放背景音樂,或是音樂串流服務提供歌曲收聽,都涉及音樂著作的「公開傳輸」利用,因此須取得合法授權並支付使用報酬。而在我國,今年2月,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公開預告新版「公開傳輸─與網路有關使用報酬率」,願境網訊股份有限公司(KKBOX)及台灣華特迪士尼股份有限公司(Disney)則相繼向主管機關申請審議,引起數位內容產業高度關注,也再次引發社會對集體管理制度及授權費率合理性的討論。

 

為何會引發爭議?

    MÜST為我國主要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一,負責代表眾多音樂著作權人進行授權及收取使用報酬。MÜST認為,現行公開傳輸費率已沿用十餘年,隨著串流平台及短影音快速成長,音樂利用方式已大幅改變,因此有必要重新調整授權費率,以反映現今市場環境及音樂著作的利用價值。

   然而,KKBOXDisney認為,新費率的制定程序及計算方式不符合法律規定。兩家公司主張,《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要求集管團體訂定使用報酬率時,應與利用人協商或徵詢意見,並公開說明費率形成依據。但本次MÜST公告新費率前,並未與主要利用人充分溝通,也未具體說明費率計算方式及調整理由,因此向主管機關提出審議申請。

    此外,Disney也認為,新費率採多重計算方式,可能造成重複計費;KKBOX則指出,本土音樂串流平台營運成本已相當高,若授權費率大幅提高,可能增加平台經營負擔,影響產業發展。

 

主管機關為何可以審議授權費率?

    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規定,集管團體訂定或變更使用報酬率後,如利用人認為費率不合理、制定程序不符法令,或有其他影響權益之情形,得於法定期間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審議。

   主管機關受理後,將綜合考量著作利用方式、市場交易情形、授權實務、國內外費率比較、利用人意見及著作權人利益等因素進行審查,必要時亦得邀集雙方召開會議或要求補充相關資料,以確認費率是否符合公平、合理及透明原則。此項審議制度的設計,正是希望在集管團體具有高度市場影響力的情況下,建立一套兼顧各方利益的監督與救濟機制。

 

集體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音樂著作數量龐大,若每位利用人都需逐一向每位著作權人洽談授權,將耗費大量時間與成本。因此,我國建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由集管團體代表著作權人集中授權,使利用人能一次取得大量作品的使用權,提升授權效率。

    不過,由於集管團體具有高度市場影響力,《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也要求其訂定使用報酬率時,必須兼顧著作權人及利用人的利益,並遵循公平、透明及合理的原則,以避免授權費率欠缺客觀依據或造成市場失衡。

結語

    本次MÜSTKKBOXDisney間的授權費率爭議,反映的不只是授權費高低,更涉及集體管理制度如何兼顧著作權保護與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未來主管機關如何審議本案,不僅影響音樂串流及影音平台的授權成本,也可能成為我國數位內容授權制度的重要參考。

   另外提醒,如與本公告申請案具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參加本案審議,可備具申請書、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至主管機關,表明參加申請審議之請求,以維護自身權益。

 

參考資料:「經濟部。公布願境網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華特迪士尼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公開傳輸─與網路有關使用報酬率』一案。」、「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授權使用報酬率】 預告」、「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