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漫畫家敖幼祥創作的經典漫畫《烏龍院》,自1983年於《中國時報》開始連載,以幽默詼諧的武俠故事風靡不同世代讀者,後續亦發展出動畫及其他改編作品,成為台灣原創漫畫的重要代表之一。這部陪伴許多讀者成長的作品,近日卻傳出「烏龍院及圖」商標遭部分廢止,引發漫畫界及外界關注,究竟本案發生了什麼事?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又如何回應?以下將進一步說明。
商標註冊不代表永久有效 實際使用才是關鍵
商標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2 款:「商標註冊後,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商標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但被授權人有使用者,不在此限。 」
依上述規定,商標權人除了繳納相關規費,也應留意商標是否實際使用於註冊指定的商品或服務;若長期未使用且不具備法定例外事由,即可能面臨商標遭廢止的風險。本案中,智慧局認定「烏龍院及圖」商標在第43類「旅館」服務具有實際使用事證,因此維持該部分註冊;至於同類別其餘餐廳、養老院等服務,以及第30類茶、咖啡飲料等商品,因未提出足以證明實際使用的證據,依法廢止相關註冊。此案也提醒商標權人,商標使用情形須依個別指定商品或服務分別認定,並非只要在其中一項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就能維持所有註冊項目。
商標分類與布局 依實際營運需求規劃申請範圍
商標申請須依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進行分類,並明確列出欲取得保護的項目。由於不同類別對應不同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企業與創作者在申請商標前,應先盤點目前實際經營的業務,再評估未來合理的品牌發展方向,選擇適當的類別及指定項目提出申請,而非一味追求註冊範圍愈廣愈好。
以漫畫作品為例,除了出版及相關內容,也可能延伸至角色周邊商品、服飾或其他授權業務。權利人可依實際經營情形及具體發展計畫,評估是否需要在相應類別申請商標,以保護品牌延伸運用的空間。然而,若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長期未實際使用,且無正當事由,仍可能面臨遭申請廢止的風險。因此,商標布局應兼顧品牌保護與實際使用需求,定期檢視註冊項目是否符合營運現況,才能更有效地配置商標資源。
保存使用證據 降低商標遭廢止風險
商標是否實際使用,不僅涉及有無投入市場,也關係到日後能否提出充分證據。企業或創作者應妥善保存商品包裝、標籤、廣告、交易憑證、發票及服務提供紀錄等資料,以便在遭他人申請廢止時,證明商標確實使用於相關商品或服務。相關證據仍須依個案情況,確認能否呈現商標的使用方式,以及所對應的商品或服務。
此外,智慧局也澄清,本案係透過書面通知雙方提出答辯及陳述意見,再依雙方提出的證據作成處分,並未派員前往敖幼祥住處或工作室現場調查、拍照蒐證。智慧局並強調,商標權與著作權的保護標的及法律要件不同,因此商標遭部分廢止,並不代表創作者對漫畫作品本身所享有的著作權受到影響。
結語
《烏龍院》歷經多年發展,累積了作品知名度與文化影響力,也凸顯原創IP在品牌經營及權利維護上的重要性。然而,作品本身具有高知名度,並不代表所有指定商品或服務的商標註冊都能持續維持。對創作者與企業而言,商標保護不應止於取得註冊,更應妥善規劃申請類別、持續使用商標並保存相關證據,才能在維護品牌權益的同時,降低商標遭廢止的風險。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