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即日起正式上路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財局)為使專利舉發案審查透明化,及簡化行政救濟程序,舉行專利舉發案件之聽證,特依行政程序法第 107 條第 2 款規定及第 54 條至第 66 條聽證程序,和第 108109 條等行政救濟程序相關規定,訂定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
 
 
  聽證之目的,係在提供系爭舉發案當事人就爭議事由、證據及 法律見解等進行陳述意見與相互詢答的機會,並有助於承審審查人員斟酌聽證所調查的全部事實與證據及相互詢答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相,形成心證,並據此作成審定。
 
 
  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之重點在於:
(1)
舉發案件當事人可建議舉辦聽證,智財局也可視個案於必要時辦理聽證。
(2)
舉發聽證案件將由3位審查人員以合議制進行聽證程序並作成審定,以確保審查更臻詳實周全。
(3)
舉發案件當事人可在確認之爭點基礎下進行口頭陳述,充分表達意見,以釐清事實發現真相。
(4)
舉發聽證案件原則上以公開方式進行,除當事人可參與外,另允許系爭專利之利害關係人申請列席,並開放給一般民眾線上報名申請旁聽,以擴大參與範圍。


  智財局期望藉由「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所規範之合議審查、公開審理、擴大參與等程序,給予相對人、利害關係人、學者專家等以口頭及書面提供意見之機會,以提升專利舉發案件審查之正確性並增進民眾之信賴感。

 

 

 


參考來源: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663893&ctNode=7127&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