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停徵免徵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

       

      好消息!!中國大陸財政部稅政司於20180412日發出的財稅〔201837號《關於停 免和調整部
    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 關於智慧財產權收費有如下變化:


 

    1.   官方授權通知日在201881日以後之專利案件(含發明、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停徵專利收費中的專利
         
登記費、公告印刷費。

2.   201881日起,針對由中國知識產權局(SIPO)提出PCT(《專利合作條約》)專利申請,停徵申請
      收費(國際階段部分)中的傳送費。

3.   201881日起,停徵專利著錄事項變更費(僅限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託關係的變更)。

4.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專利年費的減繳期限由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6年內,延長至10年內。

5.   對符合條件的發明專利申請,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答覆期限屆滿前(已提交答覆意見的除外),主動
      申請撤回的,允許退還50%的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詳情請見中國大陸財政部稅政司通知聯結: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4/t20180416_2868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