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is 否定進步性之因素?

否定進步性之因素,係指根據檢索到的相關先前技術,通常知識者會考量申請專利之發明係為顯而易知的理由,分別為「有動機能結合複數引證」、「簡單變更」及「單純拼湊」等,此外「簡單變更」有可能與「有動機能結合複數引證」合併考量,而成為否定進步性的因素。

 

 

1. 有動機能結合複數引證

關於「有動機能結合複數引證」,修正基準釐清應考量複數引證之間技術內容的關連性或共通性,而非考量引證之技術內容與申請專利之發明的技術內容之關連性或共通性,以避免後見之明。原則上,得綜合考量「技術領域之關連性」、「所欲解決問題之共通性」、「功能或作用之共通性」及「教示或建議」等事項。

 

 

2. 簡單變更

關於「簡單變更」,係指針對申請專利之發明與單一引證之技術內容二者的差異技術特徵,若通常知識者於解決特定問題時,能利用申請時之通常知識,將單一引證之差異技術特徵簡單地進行修飾、置換、省略或轉用等而完成申請專利之發明者,則該發明為單一引證之技術內容的「簡單變更」。

 

 

3. 單純拼湊

關於「單純拼湊」,係指若申請專利之發明僅是單純結合複數引證之技術內容,結合後之發明的各技術特徵於功能上並未相互作用,仍以其原先之方式各別作用,致結合後之發明的功效僅為結合前各引證之技術內容的功效之總合者,則該發明為複數引證之技術內容的「單純拼湊(aggreg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