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飯店君品酒店於2014年控告台東桂田璽悅重置其下多個房型設計,歷經一、二審判決,桂田璽悅需將重置的房間室內設計拆除,網站上之照片撤下,賠償5百萬元並將主要判決內容登報,創下國內首例。這也引出了個問題,室內設計算不算是著作權的保護標的呢?又歸類於哪個著作?除了用著作權還可以用什麼保護呢?
在一、二審判決中,毫無爭議地認為室內設計歸類於建築著作而非圖形著作。「建築著作」包含建築設計圖,及建築模型、建築物及其他建築著作。藉由建築設計圖(平面)建造建築(立體),在本質上雖屬於圖形著作的一種,惟著作權法已將「建築著作」獨立為一種著作類型,故不再屬於「圖形著作」。又。室內設計為設計師先於室內設計圖上進行繪圖,再將圖上的設計轉為立體,性質上較近似於建築著作(平面轉立體)。
除了用著作權法進行維權,同時亦可能可以適用公平交易法第25條的「不正競爭的禁止」君品酒店委請設計師設計支付了鉅額設計費,而桂田璽悅卻直接以他人現成品進行重置,以減少設計費的支出,違反了公平交易法第25條「顯失公平」之行為。此外,根據2020修正的「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之部分章節內容,將室內設計納入設計專利法的保護範圍內,因此各家住宿業者,在將室內設計裝潢的美美的同時,不要忘記可以將其申請設計專利,多方面保護自己的權利。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