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慾望城市』凱莉愛鞋,爭訟22年後成功捍衛商標權」

    在全球風靡20多年的『慾望城市』,雖然已完結多年,四位女主角人氣仍居高不下,不斷有第三集電影版要進行拍攝的討論出現。近期,第一集電影版大人物(Mr.Big)向凱莉求婚的愛鞋品牌Manolo & Blahnik,在中國大陸商標爭訟長達22年,終於傳出捷報,成功打贏商標戰。一再重複發生的商標搶註案,您是否了解商標的重要性了呢?

 

註冊主義

    無論是中國大陸商標法或是台灣的商標法,以及大多數大陸法體系的國家,商標法都是採『註冊主義』(=先申請主義),先申請註冊通過商標的人,即是商標權人。

使用主義

    反之,英美法體系的國家在商標法中,則大多都採『使用主義』,商標需要先實際使用後,獲得標示和區分產品來源的功能,商標才可以獲得商標權。

兩種商標法的立法模式,雖理論上不同,但也非完全的對立,有時也會以折衷的方式共存。兩種模式都有他們的優缺點,在此,先以『惡意搶註』進行簡易探討。

惡意搶註

有三種行為皆稱之為惡意搶註1.在某牌logo已經使用中,但尚未註冊商標的時候,搶先將某牌申請商標。早前,因為資訊的落差,國外大品牌尚未在我國申請商標時,也有許多不肖行為人,做出惡意搶註的行為。近年,因為資訊的快速流通,國內外即時更新資訊,本類型搶註案已減少許多。

2.利用消費者對其他品牌的信任感及品牌價值,並利用商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特性,刻意選近似的商標名稱,讓消費者誤認為是他品牌所推出的商品或是服務。

3.搶先註冊名人姓名或是藝術形象商標,利用名人效應,誤導民眾商標與名人或藝術形象相關。像是,先前提過的劉耕宏案即是如此。

 

    各國其實都有明文規定禁止惡意搶註的行為,為不得註冊商標的事由,我國規定在商標法第30條第一項第十到十三款:「十、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但經該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所有人同意申請,且非顯屬不當者,不在此限。十一、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商標或標章,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但得該商標或標章之所有人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十二、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結語

   惡意搶註常見於註冊主義的國家中,本案中,Manolo & Blahnik爭訟22年終於贏回商標權,不過在22年間,損失了多少商標利潤已無法考證。但是亡羊補牢,未來它終於可以捍衛自己的商標權利。但,在此還是建議未來有想成立品牌,或是已經在使用自己商標的行為人,早日註冊商標,以絕後患。

 

參考資料:聯合新聞網『慾望城市凱莉命定鞋 花22年在中國打贏商標戰』、承燁國際商標事務所『商標權的原始取得制度:使用主義與註冊主義』、碩品智權事務所/碩品專利事務所『惡意商標搶注行為!』、商標法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