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大廠億光電子在1121日公告,撤回當月7日在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向特力屋的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撤回的手腳可謂十分迅速了!對於細節部分,億光電子僅說雙方簽有保密協定,不願透露細節,強調未來雙方關係是「合作大於和解」,外界無從得知雙方究竟發生什麼事,導致億光電子的立場急轉,事實上,實務中和解撤告的例子不算少見!以下就讓筆者簡單介紹專利侵權案件和解的優缺點吧!

 

和解的優點簡述:1.節省訴訟過程造成企業財務上的負擔2.避免商譽受損3.對於訴訟時程有所掌握(如:不會錯過新品合適上市時機)4.可將資源專注於其他投資等標的5.減少訴訟的不確定性

 

即使如此,和解亦有許多缺點,須企業審慎評估:1.為換取對造盡快同意和解,當事人須付出相當程度的代價2.容易和解的名聲傳出後,會引來專利蟑螂的注意,成為其勒索對象

 

 

接下來,看看我國企業在國際上和解的案例吧!

1.     台積電與格芯:2019826日分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美國聯邦法院德拉瓦分院、德州西區分院及德國杜塞爾多夫地區法院和曼海姆地區法院控告台積電使用的半導體製造技術侵犯其16項專利。台積電則於同年930日在美國、德國及新加坡控告格芯侵犯包括40奈米、28奈米、22奈米、14奈米及12奈米等製程的25項專利。很快地,雙方就在同年1029日達成雙方就現有及未來10年達成全球專利交互授權協議。

2.    鴻海與微軟:201938日微軟指控鴻海未遵守2013年簽署的專利授權協議支付授權費,因而向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於825日做出即決判決,此判決部分不利於鴻海,外界認為這可能是促使雙方於831日達成和解的原因。

3.    亞光與三星:202083日亞光公告發現三星所銷售之產品侵害亞光所擁有之鏡頭設計技術之專利,當天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對三星提出專利侵權訴訟,市場聯想亞光興訟的原因旨在逼迫三星談判,欲達到以專利技術換取訂單的策略。雙方於2022125日公告達成和解。

 

結語

    由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實務上各個公司和解的原因不盡相同,可能是希望促成訂單,或是擔憂法院判決不利己方,甚或是雙方達成相互授權專利的協議。無論如何,企業在和解前都應審慎評估,為企業的利益做最優先的考量,才能做出最正確的決定。

 

 

參考資料:聯合新聞網『億光 撤回特力屋侵權訴訟』、科技產業資訊室『以合意令終止訴訟程序之評析』、三立新聞網『侵權訴訟落幕!台積電、格芯達成「全球專利交互授權協議』』、科技產業資訊室『即決判決揭露更多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細節』、科技產業資訊室『亞光在日本控告三星侵權 意在搶誰訂單?』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