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朗觀光集團旗下的君品酒店與臺東桂田喜來登酒店室內設計抄襲一案,日前有了最新進展,更一審智財法院判決抄襲室內裝潢雖不構成侵害著作權,但違法公平交易法,喜來登酒店須賠償並拆除室內設計、撤除網頁上相關房型照片並登報判決。這是在君品酒店經歷一、二審勝訴,喜來登酒店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智財法院更審後,君品酒店的逆轉勝。以下就讓我們回顧本案的爭點為何?(延伸閱讀:室內設計是著作權保護標的?

 

爭點:

1.   被上訴人(君品酒店)之系爭設計是否為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建築著作」?

法院定義「建築」與「建築著作」:「建築」為可供人居住或使用之空間,固定於地面一定時間之人造物;而「建築著作」則係指以任何有形媒介而具體呈現之建築設計,因此建築著作所保護之範圍除整體形式外,並及於空間之安排、組合與設計之要素,保護範圍不僅止於建築物之外觀,亦應包含建築物之內部結構設計

室內設計之創作如在內部結構設計上具有原創性,且非屬常見之慣用配置或與建築著作本質無關之家具飾品擺設,即應受「建築著作」之保護。君品酒店客房內之家具設計及選用方面,雖足以展現出設計師對於室內藝術美感之個性及獨特性,並得使相關消費者感受到設計師所欲傳達充滿新藝術之風格或氣氛,而具有原創性,然上開家具及擺設本可隨意移動或與房間結構分離,且由家具及擺設所形成之藝術美感亦與建築著作之本質無涉,並非屬建築物內部結構或使用上難以區分之一部分,依前所述,自難認受建築著作所保護,尚難認因系爭設計而展現出建築著作之原創性,即非屬著作權法保護之「建築著作」。

2.   上訴人(喜來登酒店)有無抄襲系爭設計而構成公平法第25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上訴人高度抄襲君品酒店系爭設計之行為,除可節省自行設計創作及改裝時間,以迅速完成裝潢並對外營業,亦無須另外支付鉅額設計費用,參依前揭非凡新聞雜誌報導可知,君品酒店為臺北市第一家法式風格五星級酒店,已為相關消費者知悉,上訴人藉由高度抄襲與君品酒店系爭設計相同住房設計之不正當手段,得以攀附被上訴人所屬五星級酒店具獨特性系爭設計之方式,增加潛在消費者選擇入住之機會,提升與其他同業間之競爭力,並容易使相關消費者誤認兩者具有加盟或授權關係,或上訴人之桂田酒店為被上訴人觀光集團旗下某飯店品牌或關係企業之聯想,足以不當影響相關消費者之交易決定,其採行手段之可非難性高,且對於其他須透過自身效能競爭努力爭取交易機會之競爭者而言,並不公平,具有侵害商業競爭倫理之非難性,故上訴人所為顯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不公平競爭行為,其以此違反市場上商業競爭倫理之行為從事營業,即有欺罔或顯失公平之情事。

結語

    由更一審智財法院判決中可見,法院肯認建築著作應包含內部結構設計,然而,室內設計家具與擺設為可以隨意移動並與內部結構分離,因此難認定為建築著作的保護標的。而,喜來登酒店抄襲室內設計的行為可節省設計時間與費用,同時可能消費者誤會其與君品酒店有相關聯,進而提升其在同業間之競爭力,違反市場上商業競爭倫理,故違反公平交易法。

 

參考資料:經濟日報『台東桂田喜來登涉抄襲君品酒店設計 雲朗更一審再次勝訴』、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 年度民著上更()字第 1 號民事判決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