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Youtuber「老高與小茉」近期被同為YouTuber「藍泉媽媽」指控,其影片內容有多項抄襲行為,老高隨即回應說「從未強調自己是原創,頻道所有內容都來自於網路和書籍,同時表示著作權只有在原作者不允許轉載的情況下才存在。」老高的回應存在根本性的錯誤,本文將針對其著作權概念錯誤的地方做評析。

 

著作權保護的概念

 

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取得著作權。

 

著作權從著作完成時的那一刻起,即取得著作權保護,而,著作權又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為保護著作人的名譽、聲望等人格利益,該權利有一身專屬性,包括姓名表示權、禁止不當變更權與姓名表示權;著作財產權則有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與編輯權、出租權、公開傳播權與散布權。

 

根據藍泉媽媽的指控,老高的影片文本結構、範例採用與影片結構都與原片相同,可能會侵害原著作人的「重製權」與「改作權」,對於老高究竟是否侵害著作權人之著作權,非本文討論重點,故不在此討論。

 

但是,老高回應中說「著作權只有在原作者不允許轉載的情況下才存在,或者說才有效,只有真正的源可以要求我標註源,而且我從來沒有說自己是源」這句話存在著根本性的錯誤,因為著作權在原作者創作完成時起就開始存在,並保護原著作。任何人想要使用該著作,都應該得到著作人的同意與授權,或是在合乎法條准許不須經著作人同意的「合理使用」的情況下使用。

 

合理使用意即為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3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舉例說明,如: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報導與研究等目的,但除了符合上述條文外,還需依第65條審酌其利用之目的、著作之性質、利用之質量及其比例以及對於著作潛在市場及現在價值影響,才可以確認其符合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的情形。

 

另外,老高回應中說「著作權只有在原作者不允許轉載的情況下才存在」,應該是指著作權採「不告不理」原則,如著作權人未對有侵權疑慮者追究,國家司法機關即不處罰,所以只要著作權人未對司法機關提起訴訟,縱使老高與小茉之行為違反著作權,也不致發生犯罪被處罰的問題。

 

結語

綜上所述,Youtuber「老高與小茉」並未得到原著作權人的同意,對於其使否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則要視法院判斷的結果,但筆者還是建議老高與小茉,可以向閱聽人標註其參考文獻的來源,不僅可減少外界對其的質疑,也可以提升他人對其的觀感。未來如真的上法院時,也可以此向法院表明無侵害著作權人之意圖。

參考資料:「壹蘋。老高最新聲明:我從來沒有說自己是源 反擊『不能要求我刪除影片』」、「風傳媒。快訊》YouTuber老高首度回應『抄襲說』!大方認了『內容都不是原創』:實在能力有限」、「VOCUS。老高被《藍泉媽媽》炎上爆抄襲 著作權法怎麼判?」、著作權法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