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特Twitter於今年七月改名為X Corp.)在佛羅里達州聯邦法院遭到X Social Media提告,指控X Corp.侵犯其商標。早前就已經有商標律師提出警告,美國各行各業中,有近900個活躍商標都有使用XX Corp.將百分之百碰上挨告的情況。現在看來,X Social Media只是開了第一槍。接下來就讓我們介紹其他與X有關的商標,以及本起案件。

 

X商標

1.    微軟(Microsoft):2003年起擁有「Xbox」商標。

2.   Meta2019年註冊藍白色「X」商標,註冊在社群網路服務領域。

3.    X Social Media2016年來一直使用「X SocialMedia」,並擁有聯邦註冊商標。

在推特改名之初,美國商標律師Josh Gerben就分析X Corp.將來100%會被提告,但他認為微軟和MetaX Corp.提告的機率不大,而現在X Social Media提告也坐實Gerben律師分析正確。值得注意的是X Social Media為一間法律行銷公司,X Corp.是否侵害其商標註冊領域?這點耐人尋味,需要看雙方辯護人在法院上爭論,以及法院如何定奪了。接下來,就讓我們簡單介紹商標侵權認定要件!

 

商標侵權認定:

【直接侵權】: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或服務,或是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註冊商標之商標或是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簡言之,就是在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下,就使用商標或是近似的商標,導致消費者混淆者。

 

【間接侵權】:未得商標權人同意,使用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或是近似之商標,或是將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等,致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減損。簡言之,就是欲搭上著名商標名氣之「順風車」,導致消費者混淆,並破壞著名商標之信譽者,法律上視為侵害商標權。

 

結語

由上述文章內容可知,X Social Media提告是否能夠勝訴還有待觀察,其必須提出X Corp.與其商標近似並導致相關消費者混淆之證據,或是其可以證明自己為著名商標,就可以擴大其商標保護之範圍,更加深法院作出對其有利之判決的可能性。另外,我們應該也可以預期X Corp.挨告侵害商標的案例不會僅僅只有這一樁,只能說馬斯克即使對於X情有獨鍾,在大動作改名前應做好法律諮詢,才不會令公司一直陷入侵權危機中。

 

圖片出自於網路。參考資料:「商標侵權?推特變成「X」後挨告了!這公司「1理由」要馬斯克改名字還要索賠:收入有損失」、「X商標字樣超熱門 推特更名侵權挨告風險百分百」、「商標法」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