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媒體報導,中國大陸國家版權局發布2023年全國著作權登記情況,其總量達8,923,901件,較同期增長40.46%。持續有在觀看中正週報的讀友們可能就會好奇了,著作權應該不需要登記,為什麼中國大陸的著作權登記總量提升了呢?其登記的好處有哪些呢?就讓筆者一一告訴你。

創作保護主義

著作權法§10:「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依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可以看出,我國採創作保護主義,不僅我國如此,國際間亦多採創作保護主義,也就是著作人在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而非註冊登記後產生著作權。為什麼不採註冊登記主義?這是因為著作權的立法目的為保護人類之精神創作,如果著作人沒註冊登記其著作,但其著作因為某種原因,導致許多人利用其著作,但著作人卻無法主張其權益,這違反了著作權原先的立法目的。除此之外,如果採註冊主義,對於行政單位也是十分龐大的負擔,因為人在一天中就可能有許多創作產生,而如果每個創作都去註冊登記,將成為行政單位難以負荷的龐大數量。

既然國際間多採創作保護主義,那麼為什麼各國也存在著作權登記制度呢?

雖然註冊登記著作權為非必要的行為,但是假設著作權人被他人侵害權利時,如想要主張自己的權利,法律上,著作權人會需要舉證自己為此著作的創作者,舉證內容如果可以包括創作的日期與紀錄的話,這可以成為爭執時最佳的證據,因此,如果著作權人有先向我國《著作權暨智慧權登記委員會》登記其著作,其可以證明著作之資料內容與日期為確實可信的,這會時著作權人舉證的有利證據。

 

登記的好處如下:
1.    公正性:因委員會為第三人立場,故為著作權人證明時,可提高舉證之公信力。
2.    保障性:委員會可利用依次申請程序,取得數十年著作物之存證保證。
3.    完整性:委員會可以以專業性保存的方式,長久保留其著作物或重製品。4.    經濟性:委員會可保管著作物,因此可省去保管費用,以及省去保管空間,且委員會會利用公告、網路等通路,提供各著作物之經濟價值。

結語

中國大陸的版權數量激增,筆者推論原因在於其著作權意識抬頭,且侵害行為日益嚴重,故著作權人為求自保,故先註冊登記其著作,以求未來在法律程序上利於舉證,增加獲得有利判決的可能性。在結語,筆者也呼籲讀者,如果您認為您的著作未來有被他人侵害的可能,可以考慮註冊登記著作,如您不打算註冊登記,您也應該多加保留創作過程,如:留存草稿、備份、增刪紀錄、或是與著作有關的討論紀錄等資料,這都可以成為舉證資料,在爭議發生時為自己保障權益。

 

參考資料:「人民網。國家版權局:2023年全國著作權登記總量同比增長40.46%」、「著作權法」、「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發展研究院。著作權登記服務」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