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還對於前兩年的新冠肺炎記憶猶新,疫情當時人人自危,社交活動中斷,而讓大家恢復互動的大功臣非疫苗莫屬,在接種疫苗後,再感染新冠肺炎的死亡率下降,才令人與人可以恢復面對面的來往。然而,雖然當時因為公共衛生危機當前,所有公部門、私人企業與學研機構無不想要即早研發出疫苗,對於專利技術的利益並不追究,但在後疫情時代的現在,輝瑞和BioNTech與莫德納的專利戰爭已悄然開打。以下就讓筆者為您介紹事情的起源。

背景事實

兩者間的專利戰爭起源:輝瑞與BioNTech20229月於倫敦高等法院起訴莫德納,請求撤銷莫德納持有的疫苗專利,莫德納隨後指控其專利受到輝瑞與BioNTech的侵害,兩者間所爭執的技術為「mRNA」疫苗技術,輝瑞與BioNTech所研究出的Comirnaty疫苗於2023年獲得112億美元的銷售額,顯示此技術所有的潛在利益是相當可觀的。雙方目前在德國、荷蘭、比利時、美國與歐洲專利局同步進行訴訟,但大部分處於擱置狀態。

接下來就讓筆者為讀者介紹,台灣判斷專利是否侵權的流程吧!

專利侵權判斷流程:

 

圖片截自於智慧財產局

步驟1:解釋請求項,請求項為專利必要技術特徵。

步驟2:分別解析系爭專利之解釋後請求項的技術特徵及被控侵權對象對應之技術內容,再分別進行比對。

步驟3:判斷被控侵權對象是否符合「文義讀取」(Literally Read On),如果是,即為文義侵權。文義讀取係指系爭專利之請求項的每一技術特徵均出現或存在於被控侵權對象中。

步驟4:如不符合「文義讀取」,而專利權人主張適用「均等論」時,再判斷被控侵權對象是否適用「均等論」。均等論係避免他人僅就系爭專利之請求項的技術手段稍作非實質之改變,即規避專利侵權責任。如適用,即為均等侵權。如不適用「均等論」,則不構成均等侵權。

*判斷步驟4時,需注意「均等論」之限制事項:「全要件原則」、「申請歷史禁反言」、「先前技術阻卻」或「貢獻原則」等限制事項。

l  全要件原則:被控侵權對象應包含系爭專利請求項的每一技術特徵,必須出現或存在於被控侵權對象中,被控侵權對象始可能構成侵權。

l  申請歷史禁反言:專利權人於專利申請過程或維護專利過程中所為之修正、更正或申復致專利權範圍限縮,不得重為主張其已放棄之專利權。

l  先前技術阻卻:專利權範圍不得藉由均等論而擴大涵蓋至與單一先前技術相同或為依單一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者。

l  貢獻原則:系爭專利之說明書或圖式中有揭露但並未記載於請求項的技術手段,應被視為貢獻給公眾。

 

結語

由上述圖示與文字解說,可以更加瞭解專利權是否侵權的判斷流程,也可以看出專利權是否侵權也需要經過層層的判斷,才可以下判斷。至於莫德納與輝瑞的專利戰爭,除了上述的專利權侵權判斷流程外,相信還有更多全面的專利武器會在此戰役中出現,讓我們持續關注本場專利戰爭。

 

參考資料:「鉅亨網。輝瑞與Moderna新冠疫苗專利大戰在英國展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侵權判斷要點」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