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手搖杯品牌COMEBUY經典飲料「海神」,曾創下年度銷售180萬杯以上的輝煌紀錄,讓「海神」成為COMEBUY推出經典不衰的茶飲品項。然而,近期COMEBUY母公司長沂宣布要將「海神」改名為「嗨神」,並要將「海神」商標評定、廢止,同時身註冊「嗨神」商標。究竟為什麼長沂要做出此決定呢?接下來,就讓我們來淺析原因為何。

 

案件事實
1.       2002COMEBUY成立,2006年推出「海神」飲品。
2.       2016728日「海神」被申請人曾O廷申請註冊在商品服務類別30「茶葉、粉圓」和類別43「飲料店」等。
3.       20213月長沂後知後覺發現「海神」已被註冊商標,進而對「海神」商標提出評定,評定僅有商標的利害關係人有權利衝突時可提出,可在商標公告註冊日後5年內申請,長沂主張「海神」為著名商標因而被商標搶註,故原通過的商標註冊應被撤銷;此外,長沂在同年8月也以商標權人已停止使用滿3年,申請將「海神」商標廢止。
4.       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對於長沂提出的主張回應到,長沂需證明在2016年時「海神」已為著名商標,且商標權人有依契約、地緣、業務往來等關係,知悉「海神」商標的存在,然而,2016年申請人的登記地址在台中,而COMEBUY當時在台中未設有門市,且「海神」為既有詞彙,當時已被不同業者註冊在不同商品類別,故客觀上,智慧局無法認定申請人基於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至於「海神」商標廢止,雖商標權人未使用,但在2019年間曾授權他人使用商標,故沒有停止使用滿3年的情形。
5.       長沂主張的評定和廢止都被駁回,並未提出訴願。
6.       20252月長沂申請「嗨神」商標,並於416日取得商標註冊。

以下簡單介紹商標的異議、評定、廢止的表格比較:

 

商標的異議、評定、廢止

 

異議

評定

廢止

目的

使公眾可以對商標註冊合法性提供意見

解決相對利害關係人間的權利衝突

對於嗣後已不具備商標資格之商標,剝奪其商標資格

申請人

任何人

限於利害關係人

任何人

申請期間

註冊公告日後3個月內

以註冊公告日後5年內為原則

無規定

事由    

違反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30條第1項或第65條第3項規定的情形者

違反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30條第1項或第65條第3項規定的情形者

違反商標法第63

法律效果

撤銷註冊

以撤銷註冊為原則。但於評定時,不得註冊之情形已不存在者,得斟酌公益及當事人利益之衡平,評定為不成立

註冊之效力向將來無效

法源

商標法第42

商標法第57

商標法第63


結語

     根據案件事實,我們可以瞭解到COMEBUY將經典飲料「海神」品項改名為「嗨神」的原因,也知道了智慧局對於商標評定和廢止的判斷依據。從長沂已申請「嗨神」商標看來,相信長沂已經知道商標註冊的重要性,對於往後妥善利用「嗨神」商標,為企業帶來更高的收益將指日可待。

 

 

參考資料:「518職場熊報。COMEBUY菜單推薦必喝飲料是?「這款」年銷180萬杯,店員現身再推這5品項」、「COMEBUY官網」、「商標檢索系統」、「自由財經。COMEBUY痛失海神商標!訴訟失利改『嗨神』、智慧局揭內幕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