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實
1. 2002年COMEBUY成立,2006年推出「海神」飲品。
2. 2016年7月28日「海神」被申請人曾O廷申請註冊在商品服務類別30「茶葉、粉圓」和類別43「飲料店」等。
3. 2021年3月長沂後知後覺發現「海神」已被註冊商標,進而對「海神」商標提出評定,評定僅有商標的利害關係人有權利衝突時可提出,可在商標公告註冊日後5年內申請,長沂主張「海神」為著名商標因而被商標搶註,故原通過的商標註冊應被撤銷;此外,長沂在同年8月也以商標權人已停止使用滿3年,申請將「海神」商標廢止。
4. 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對於長沂提出的主張回應到,長沂需證明在2016年時「海神」已為著名商標,且商標權人有依契約、地緣、業務往來等關係,知悉「海神」商標的存在,然而,2016年申請人的登記地址在台中,而COMEBUY當時在台中未設有門市,且「海神」為既有詞彙,當時已被不同業者註冊在不同商品類別,故客觀上,智慧局無法認定申請人基於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至於「海神」商標廢止,雖商標權人未使用,但在2019年間曾授權他人使用商標,故沒有停止使用滿3年的情形。
5. 長沂主張的評定和廢止都被駁回,並未提出訴願。
6. 2025年2月長沂申請「嗨神」商標,並於4月16日取得商標註冊。
以下簡單介紹商標的異議、評定、廢止的表格比較:
商標的異議、評定、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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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 |
評定 |
廢止 |
目的 |
使公眾可以對商標註冊合法性提供意見 |
解決相對利害關係人間的權利衝突 |
對於嗣後已不具備商標資格之商標,剝奪其商標資格 |
申請人 |
任何人 |
限於利害關係人 |
任何人 |
申請期間 |
註冊公告日後3個月內 |
以註冊公告日後5年內為原則 |
無規定 |
事由 |
違反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30條第1項或第65條第3項規定的情形者 |
違反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30條第1項或第65條第3項規定的情形者 |
違反商標法第63條 |
法律效果 |
撤銷註冊 |
以撤銷註冊為原則。但於評定時,不得註冊之情形已不存在者,得斟酌公益及當事人利益之衡平,評定為不成立 |
註冊之效力向將來無效 |
法源 |
商標法第42條 |
商標法第57條 |
商標法第63條 |
結語
根據案件事實,我們可以瞭解到COMEBUY將經典飲料「海神」品項改名為「嗨神」的原因,也知道了智慧局對於商標評定和廢止的判斷依據。從長沂已申請「嗨神」商標看來,相信長沂已經知道商標註冊的重要性,對於往後妥善利用「嗨神」商標,為企業帶來更高的收益將指日可待。
參考資料:「518職場熊報。COMEBUY菜單推薦必喝飲料是?「這款」年銷180萬杯,店員現身再推這5品項」、「COMEBUY官網」、「商標檢索系統」、「自由財經。COMEBUY痛失海神商標!訴訟失利改『嗨神』、智慧局揭內幕」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