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一月,由熱門網路漫畫《親愛的X》即將改編成影集,並邀請許多大咖參與,像是:《太陽的後裔》、《孤單又燦爛的神—鬼怪》的導演李應福執導、金裕貞擔任女主角、金永大擔任男主角,然而,近日釋出的第一波海報,卻被發現與2017年上映的中國大陸電影《嫌疑人X的獻身》海報在構圖與設計上高度雷同,《親愛的X》緊急致歉並撤換海報。現在就讓我們來了解看看本次事件吧!
案件事實
《親愛的X》劇照與《嫌疑人X的獻身》劇照
1. 中國大陸版《嫌疑人X的獻身》電影改編自日本推理作家東野圭吾同名小說,並在2017年3月31日上映。
2. 《親愛的X》2024年開始製作改編成影集,並預計在今年11月6日上線,9月8日公布第一波海報,即陷入抄襲爭議,《親愛的X》劇組立即道歉並更換海報。
那麼,究竟《親愛的X》海報與《嫌疑人X的獻身》會不會成立侵害著作權呢?
海報的位置編排與呈現方式
從視覺設計層面來看,兩張海報均使用了類似的中心構圖設計,兩者都使用了白紙,以X方式從中撕開或割開,露出劇中主角的單邊眼睛直視前面,劇名顯示於畫面底部,兩者呈現方式極為相似。但這樣子就一定會成立侵害著作權嗎?其實不然,因為著作權侵害需要有兩個要件:「接觸」與「實質近似」,「實質近似」要件已無疑義的通過,但「接觸」要件則要視《親愛的X》劇組是否曾經看過《嫌疑人X的獻身》的電影海報而定,如《親愛的X》劇組在設計海報前未曾看過《嫌疑人X的獻身》的電影海報,也無其他接觸到此海報的機會,即有可能不成立著作權侵害。
在實務上,判定「接觸」的證據往往十分困難,而,舉證責任在著作權人,原告(著作權人)時常難以舉證被告曾經看過或有機會接觸著作,這一點往往成為著作權人敗訴的關鍵所在。以本案來說為《嫌疑人X的獻身》海報的著作權人,如著作權人要向《親愛的X》劇組提告,即要舉出《親愛的X》劇組曾「接觸」過《嫌疑人X的獻身》海報的證據。
結語
綜上所述,《親愛的X》海報不一定未成立侵害《嫌疑人X的獻身》海報的著作權,這點需要靠法院來定奪,但從《親愛的X》劇組在極短的時間內即致歉並更換海報的態度上,可見劇組有意迅速止血,以免新劇焦點遭海報爭議稀釋。此次事件也提醒我們,創意產業中雖然靈感常來自互相參考與借鏡,但如何在借鏡與抄襲之間拿捏界線,依然是設計與影視團隊不可忽視的課題。除了法律責任,更重要的是維護觀眾對作品原創性的信任與尊重。
參考資料:「三立新聞網。《鬼怪》導演韓劇爆抄襲『參考』蘇有朋8年前電影惹議!劇組認了急道歉」、「明報。金裕貞韓劇《親愛的X》海報抄襲內地《嫌疑人X的獻身》」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鬼怪》導演韓劇爆抄襲『參考』蘇有朋8年前電影惹議!劇組認了急道歉」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