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45年規劃與等待,淡江大橋終於即將完工,完工後預計創下「全球最長單塔不規則斜張橋」的新紀錄,為我國工程技術寫下嶄新里程碑;然而,除了新紀錄之外,淡江大橋也創下中央與地方政府為註冊商標爭執不下的紀錄,交通部公路局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淡江大橋」相關商標,而,新北市政府認為公路局作法是將公共建設當成專屬財產,雙方爭執不下,現在就讓我們來瞭解本次事件吧!

「淡江大橋」商標事件

1. 淡江大橋於108223日開工,展延後預定竣工日為 115 1 3 日。

2. 交通部公路局主張:為防止商標蟑螂搶註「淡江大橋」商標,於114220日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淡江大橋」及「Danjiang Bridge」文字商標,並於430日申請圖示商標。

3. 114920日新北市政府表示:新北市政府負擔淡江大橋三分之一的經費,交通部公路局卻在未經過新北市政府的同意下,片面註冊「淡江大橋」商標,無視地方政府的意見。另,雖然公路局強調註冊商標是為了品牌推廣與公益保護,但在尚未取得商標前即要求市府刪除文宣中「淡江大橋」字樣,反而顯得與其初衷背道而馳。新北市政府亦表示如「淡江大橋」通過,新北市府將會提出商標異議。

商標註冊的法律爭點

從法律角度來看,公路局註冊「淡江大橋」商標是否合理,關鍵在於幾個核心爭點:

 

一、是否為「公益保護」或「專有壟斷」?

交通部公路局主張此舉是為防堵商標蟑螂,以確保「淡江大橋」不被惡意搶註。然而,新北市政府則認為,公路局此舉形同將公共建設私有化,違反協作與共治原則。此爭議核心,在於商標是否真用於保護公益,還是實質上形成對「淡江大橋」名稱的獨占。

 

二、地方政府是否應具參與權?

根據目前行政慣例,中央與地方共同出資建設的重大公共設施,在命名、形象推廣上,應維持協調與尊重機制。新北市政府指出自己負擔三分之一經費,卻未被納入商標註冊過程,顯示公路局未充分尊重地方的參與權,恐涉程序正義問題。

 

三、「淡江大橋」是否具識別性?

依照《商標法》第29條與第30條規定,商標必須具備「識別性」,且不得為社會大眾通用名稱、或具誤導性之標誌。雖然「淡江大橋」尚未啟用,仍屬重大公共建設,若作為商標註冊,未來其他機關、企業、甚至教育單位在推廣相關活動時,是否仍能合法使用「淡江大橋」名稱?此將成為實務操作上的爭點。

結語

綜上所述,「淡江大橋」商標爭議不單是法律訴訟上的對抗,更凸顯出公共設施定位與權利劃分的灰色地帶。交通部公路局雖以保護公益為由搶先註冊,但未事前與地方政府協調,實屬程序瑕疵;而新北市政府主張共享權利,也提醒我們:公共建設的名稱不僅是法律名詞,更是人民對這座城市的集體記憶。
「誰可以擁有『淡江大橋』這個名字?」這個問題或許沒有標準答案。但此事件已成為公共設施與智慧財產權交會下的經典案例,勢必將牽動後續行政政策與實務運作。最終結果如何,仍有待智慧財產局審查與各界進一步協商。不過,這場由一座橋引發的商標攻防戰,無疑已為我國公共治理與智慧財產制度敲響一記警鐘。

 

參考資料:「Newtalk。地標變商標!新北怒諷:淡江大橋以後叫『那座不能說名字的橋』?」、「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公路局申請『淡江大橋』商標,防堵惡意搶註,守護國家利益與公共資產。」、「經濟日報。新北政府談淡江大橋 公共財商標若審核通過會提異議」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