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補教產業因應考試競爭激烈,常透過彙整考題、改編題庫作為教學輔助。然而,這類看似「行之有年」的教學模式,是否已踩到著作權的法律紅線?近日,高點教育補習班曾姓講師遭檢方起訴的案件,正好為補教市場投下一顆震撼彈,也讓「考題能不能用」、「教材怎麼編才不侵權」成為產業不得不正視的智財議題。

 

案件事實

       高點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我國知名補教業者,長期經營升學、公職、證照及研究所等補教課程。曾姓講師則任職於其旗下位於高雄市之立案短期補習班,擔任授課講師。依起訴書所載,曾姓講師自 2019 年起,至 2024 5 月間,將美國培生教育出版公司(Pearson Education)所享有著作權之《TestGen for Campbell Biology, 11th Edition》及《TestGen for Campbell Biology, 9e》兩書中的原文考題內容,編撰為「生物學(考題補充 Q1Q2)」教材,並交由補習班提供予實體課程及函授課程學員使用。嗣後,Pearson Education 公司認為其著作權遭侵害而提出告訴,經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蒐證後,執行搜索並扣押相關教材及資料,再由高雄地檢署報請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核轉,改由士林地檢署接手偵辦。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定曾姓講師涉犯《著作權法》第 91 條之 1 2 項「擅自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被告主張

       曾姓講師否認犯行,辯稱其係向書商合法取得光碟資料後,即交付補習班使用,後續教材之編製、印製及實際使用,均由補習班自行處理,其本人並未參與重製或改作行為,亦無侵害著作權之故意

 

檢方主張

       檢方經傳喚相關證人,並比對市面取得之考題版本與扣案教材內容後,認定涉案教材與 Pearson Education 公司原著作內容高度相同,僅調整題號或章節順序,並未加入具體且可辨識之新創意。檢方認為,該行為屬於「重製」。因此,檢方依《著作權法》第 91 條之 1 2 項規定,以「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之罪嫌提起公訴。

     至於 Pearson Education 公司另主張之「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侵害著作財產權罪」及「擅以改作方式侵害著作財產權罪」,檢方審酌後認為,扣案教材僅供補習班內部教學使用,未另行販售;且因教材內容難認具有新創性,應屬重製而非改作,故該部分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但仍不影響本案整體起訴效力。

 

重製與改作的差別

 

重製

改作

法律意義

將他人著作內容重新製作或再現

以他人著作為基礎,加入新創意,形成新的表現

常見行為

影印、掃描、直接複製

以不同的表達方式就原著作的表達方式另為呈現(如: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等)

是否需要授權

需要

需要

 

結語

      本案再次提醒補教產業與教育工作者,考題、題庫與教材內容,並非因「教學用途」即可任意使用。只要屬於具原創性的語文著作,不論是整題重製、節錄彙編,或僅作形式上的調整,若未取得著作權人合法授權,仍可能構成侵權。

 

參考資料:「自由時報。長達5年編製考題當教材 高點補習班講師涉違反著作權起訴」、「三立新聞網。高點補習班爆侵權!名師盜用「生物學聖經」題庫5年 遭檢方起訴」、「聯合新聞網。高點補習班講師重製教材供學生使用 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