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依新專利法設計專利權期間延長為15年,有關已延長設計專利權期間之查詢及修改專利證書申請方式說明

    自108年11月1日施行之新修正專利法第135條及第157條之4規定,自施行之日起設計專利權仍存續者,其專利權期限為自申請日起算15年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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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正消息}賀!!!本所客戶黃永暉參加波蘭發明展榮獲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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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相關章節,將於108年11月1日施行

    ☄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相關章節,將於108年11月1日施行

     

    一、 增加核准審定後分割之相關說明及規定

     

    新修訂之專利法第34、107條開放再審查核准後亦得申請分割,並將核准審定後分割之申請期間延長至3個月

     

    二、 修正關於專利權期間延長之舉發事由

     

    新修訂之專利法第57條刪除「以取得許可證所承認之外國試驗期間申請延長專利權時,核准期間超過該外國專利主管機關認許者」之舉發事由。


     

    三、 增加舉發期間舉發人補提理由或證據、陳述意見或專利權人補充答辯、申復之法定期間相關規定

     

    新修訂之專利法第73條增列舉發人補提理由或證據應於舉發後3個月內為之,第74條增列於舉發期間,專利專責機關認有必要,通知舉發人陳述意見、專利權人補充答辯或申復,應於通知送達後1個月內為之。


     

    四、 增加舉發期間申請更正之時點限制

     

    新修訂之專利法第74條增列舉發期間專利權人僅得於通知答辯、補充答辯或申復期間申請更正,但若有訴訟繫屬中,則不在此限,配合此次修法,於基準第二篇第九章「更正」之2.「更正之時機」及第五篇第一章「專利權之舉發」之3.4.1「提出更正之期間」新增相關規定。


    五、 刪除新型專利更正採形式審查之相關規定,使新型專利更正實體審查與發明專利一致


    六、 明確說明舉發期間提出更正後合併審查之處理原則


    七、 新增原審查基準中已有之文字說明,使其更加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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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訓練-密室逃脫之團隊合作

    我們在假日時間進行不插電教育訓練,

    所長帶領中正整個團隊去密室逃脫,

    富含團隊合作精神及分工合作的態度,

    讓團隊能快樂遊玩並收穫滿滿,

    能以更快速且精準的服務回饋給客戶。

    中正專利全體同仁祝大家:

    Happy Double Tenth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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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歡慶中秋佳節

    又一年中秋,在這些年裡中正感謝有您的相伴
    謝謝您一路支持我們,願.未來的每一年都有榮幸繼
    續為您服務,您最值得信賴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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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德薪傳」講座

    非常感謝所有蒞臨中正智財團隊與承恕法律共同舉辦「富德薪傳」講座的貴賓們,大家齊聚一堂, 彼此交流、歡樂學習!同時也感謝各位親愛的客戶們,對於我們兩所的支持,我們會更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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